簡介
香港銀行公會(下稱「公會」)是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條例》,第364章(下稱「條例」)於 1981 年成立的法定團體,以取代香港外匯銀行公會。該條例亦提供了法定架構,讓政府與銀行界交流意見,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的發展。
雖然香港的銀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發出,但持牌銀行必須成為公會會員,才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業務,亦因而同時受公會的規則所約束。公會的會員是銀行,而非銀行的僱員。各會員均須委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代表,出席公會的週年大會及各類會議。
公會的角色
- 促進香港持牌銀行的利益,並在諮詢財政司司長的意見後,制定銀行經營守則;
- 作為法律改革、新法例及監管事項的主要諮詢組織;
- 作為政府及有關機構就一般商業及銀行事宜,搜集意見的渠道;
- 作為會員與第三者的溝通渠道;
- 向會員推廣最佳營運方法,並提供資訊服務(例如:發出遺失票據的通告);
- 籌辦及贊助專題活動,邀請知名嘉賓在活動上演講。
若有興趣知道更多有關公會的宗旨,可參閱條例的第 4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