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及組織
1. 公會組織架構概覽
香港銀行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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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 |
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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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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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員會 委員會為公會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公會的決策及管理事宜。條例的第8條列明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並規定委員會由 12 位成員組成,包括 3 間發鈔銀行及 9 位選任委員。
永久會員的會籍與發鈔銀行地位相連。3 位永久會員,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均為發鈔銀行;祇要它們在香港的發鈔銀行地位不變,便可繼續作為永久會員。自1996 年起,公會主席職位由3 間永久會員銀行輪流每年擔任。
9 位選任會員是通過每3 年一次的選舉產生,本地及海外銀行分別佔4 席及5 席。
2020 - 2023 年委員會成員:
主席: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副主席: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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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委員: |
本地會員代表 |
海外會員代表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
法國巴黎銀行 |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
花旗銀行 |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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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FG Bank,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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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的活動由諮詢委員會每季作檢討(請參閱第3 部份)。
公會就專題事項,成立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向委員會提出建議(請參閱第5 部份)。公會會員銀行(通常為委員會成員),亦提名其高級管理人員,代表公會參與外界團體的活動。
3. 諮詢委員會 由 24 位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包括3 位永久會員及根據條例(附表)中指定地區組別,每年選出的21 位代表。
除了就銀行事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外,諮詢委員會亦擔當會員銀行及委員會溝通的橋樑角色。主席每季向諮詢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而諮詢委員會成員藉此機會可以評論報告,及提出其他事項討論。
諮詢委員會成員(2022 - 2023 年):
主席: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副主席: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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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委員: |
澳洲、印尼、新西蘭及菲律賓 |
澳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
奧地利、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典及瑞士 |
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愛爾蘭、西班牙及英國 |
法國巴黎銀行 |
德意志銀行 |
Natixis |
法國興業銀行 |
加拿大及美國 |
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 |
花旗銀行 |
摩根大通銀行 |
香港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
中信銀行 (國際) 有限公司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印度、伊朗、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卡塔爾、泰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Mashreq Bank - Public Shareholding Company (Mashreqbank p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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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Mizuho Bank,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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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chijuni Bank, Ltd. |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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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台灣 |
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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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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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紀律委員會 條例闡明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權力、程序及處分方法。根據紀律委員會的建議,委員會有權對違例會員,採取處分,包括譴責及開除會籍。然而,從未有會員因違例而需要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
5. 其他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公會就較複雜、技術性或專題項目,成立小組進行研究,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供委員會認可。會員銀行可於「會員專區」瀏覽專案委員會/工作小組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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