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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及組織
| 公會的角色 | 管治及組織 |
更新日期 -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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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及組織

1. 公會組織架構概覽

香港銀行公會
紀律委員會 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
其他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2. 委員會
委員會為公會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公會的決策及管理事宜。條例的第8條列明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並規定委員會由 12 位成員組成,包括 3 間發鈔銀行及 9 位選任委員。

永久會員的會籍與發鈔銀行地位相連。3 位永久會員,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均為發鈔銀行;祇要它們在香港的發鈔銀行地位不變,便可繼續作為永久會員。自1996 年起,公會主席職位由3 間永久會員銀行輪流每年擔任。

9 位選任會員是通過每3 年一次的選舉產生,本地及海外銀行分別佔4 席及5 席。

2020 - 2023 年委員會成員:

主席: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選任委員: 本地會員代表 海外會員代表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法國巴黎銀行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花旗銀行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MUFG Bank, Ltd.

委員會的活動由諮詢委員會每季作檢討(請參閱第3 部份)。

公會就專題事項,成立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向委員會提出建議(請參閱第5 部份)。公會會員銀行(通常為委員會成員),亦提名其高級管理人員,代表公會參與外界團體的活動。

3. 諮詢委員會
由 24 位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包括3 位永久會員及根據條例(附表)中指定地區組別,每年選出的21 位代表。

除了就銀行事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外,諮詢委員會亦擔當會員銀行及委員會溝通的橋樑角色。主席每季向諮詢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而諮詢委員會成員藉此機會可以評論報告,及提出其他事項討論。

諮詢委員會成員(2022 - 2023 年):

主席: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選任委員: 澳洲、印尼、新西蘭及菲律賓 澳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奧地利、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典及瑞士 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愛爾蘭、西班牙及英國 法國巴黎銀行
德意志銀行
Natixis 
法國興業銀行 
加拿大及美國 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
花旗銀行
摩根大通銀行
香港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 (國際) 有限公司
興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印度、伊朗、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卡塔爾、泰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Mashreq Bank - Public Shareholding Company (Mashreqbank psc)

日本

Mizuho Bank, Ltd.

The Hachijuni Bank, Ltd.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台灣 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4. 紀律委員會
條例闡明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權力、程序及處分方法。根據紀律委員會的建議,委員會有權對違例會員,採取處分,包括譴責及開除會籍。然而,從未有會員因違例而需要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

5. 其他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公會就較複雜、技術性或專題項目,成立小組進行研究,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供委員會認可。會員銀行可於「會員專區」瀏覽專案委員會/工作小組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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