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服務在颱風及暴雨期間的安排 - 給公眾人士的一般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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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訂立暴雨及颱風 指引(只提供英文版)予銀行說明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需採取的特別措施。 |
以下摘要旨在方便公眾人士了解一般銀行分行,在颱風及暴雨期間的營業安排。透過政府新聞處,香港銀行公會將公佈銀行於颱風或暴雨期間暫停及恢復營業的安排,客戶欲了解個別銀行的營業時間,需直接向有關銀行查詢。 |
I. 銀行在颱風警告及在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下*,暫停或恢復營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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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 |
星期六 |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於營業時間內生效 |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於營業時間內生效 |
銀行將暫停營業 |
八號颱風警告及(如有)極端情況在中午十二時或之前取消 |
八號颱風警告及(如有)極端情況在中午十二時或之前取消 |
銀行在情況許可下,將於八號颱風警告及(如有)極端情況取消後兩小時恢復營業。 |
八號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於中午十二時後取消 |
八號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於早上九時後取消 |
銀行將全日不會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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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超強颱風,政府可能會發出極端情況公布。有關詳情,請參閱勞工處不時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中的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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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銀行在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暫停或恢復營業的安排 |
星期一至五 |
星期六 |
銀行開門營業前,已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直至中午十二時仍生效 |
銀行開門營業前,已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直至上午九時仍生效 |
銀行將全日不會營業 |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營業時間內發出 |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營業時間內發出 |
銀行於情況許可下將會繼續營業 |
銀行開門營業前,已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並在中午十二時或之前除下 |
銀行開門營業前,已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並在上午九時或之前除下 |
銀行在情況許可下,將於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除下後兩小時恢復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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