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 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經過12個月的深入檢討,今天聯合公布,經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將於2021年12月10日生效。認可機構應積極採取措施,盡快符合經修訂《守則》所載的建議。
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不時檢討《銀行營運守則》。隨著本港銀行業數碼化愈趨普及,是次檢討的目的旨在確保所有客戶使用銀行服務時,都享有良好的體驗和合適的保障。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林慧虹表示:「銀行服務與民生息息相關。本港銀行業一直支持普及金融,強調客戶不論年齡、背景及健康狀況,都獲得公平的待遇。近年數碼科技讓客戶更便捷地享用到銀行服務,有助促進普及金融,但相關發展必須配合更多理財教育工作,確保沒有客戶受到不公平對待。經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訂定原則,讓銀行明白如何在科技應用和客戶保障之間取得平衡。銀行公會感謝各持分者在諮詢期間給予我們寶貴的意見。」
是次修訂主要包括:
- 若認可機構在分行或其他面對面的情況下以電子設備展示有關銀行服務或產品的章則及條款,應以其他形式供客戶查閱有關資料
- 當認可機構以數碼媒體或渠道宣傳產品和服務,應考慮該渠道是否合適加入圖像、資訊圖表或其他方式向客戶傳達所需資料,或提供索取進一步資料的途徑
- 認可機構在決定調整分行服務前,應考慮社區對銀行服務的需求、相關調整將對附近客戶(尤其是長者和殘障人士)構成的影響等。同時,認可機構應採取適當措施,減低對客戶的影響
- 若認可機構得悉任何與該機構有關的網絡威脅、詐騙、騙案、假促銷或宣傳通訊及其他客戶安全風險,應盡快向客戶發出警告訊息
- 在客戶申請產品或服務時,以及進行交易前,認可機構應給予客戶合理機會在申請或進行交易前審閱相關文件
- 認可機構以非紙張形式提供資料,應事先明確知會客戶,而對方並沒有反對。同時,認可機構應清楚告知客戶資料可供下載的指定期限。認可機構應迎合客戶的需要,在特殊情況以紙張形式提供資料
- 發卡機構應在其網站、主要網上銀行平台,並於持卡人要求下,提供有關卡組織退款機制的基本資料
- 發卡機構的相關前線職員應為提出交易爭議或退款要求的客戶,提供迅速和適當的協助,並應能向客戶解釋索取任何所需資料的原因。退款申請有結果時,發卡機構應迅速通知持卡人,並解釋有關結果
- 針對每項外幣交易,結單應顯示所適用的總匯率,其中應包含發卡機構及相關卡組織的手續費
- 針對跨境及境內支付,因應客戶要求,認可機構應該向客戶提供其當時已掌握的資料,包括由匯款客戶或受益人承擔的已收取或將要收取的費用及收費總額
認可機構應在生效日起6個月內盡快符合新規定的要求,個別需要較大規模電腦系統提升的規定可延長最多12個月實施。
歡迎到銀行公會(www.hkab.org.hk)和存款公司公會(www.dtca.org.hk)的網頁瀏覽整套《銀行營運守則》。
香港銀行公會
存款公司公會
編輯垂注: 《銀行營運守則》是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聯合發布的非法定守則。香港金融管理局預期所有認可機構均會遵守《銀行營運守則》,並會在其日常的審查工作中監察認可機構遵守的情況。
剛推出的經修訂《銀行營運守則》,由銀行公會旗下的《銀行營運守則》委員會負責檢討,委員會的成員包括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及金管局的代表。在檢討和修訂過程中,委員會已諮詢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
委員會不時檢討和修訂《銀行營運守則》,而前一次的全面檢討於2015年完成。委員會會確保守則配合市場發展,以及相關法例和法規的轉變。
-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