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银行营运守则》正式推出

(2021年12月10日)香港银行公会和存款公司公会经过12个月的深入检讨,今天联合公布,经修订的《银行营运守则》将于2021年12月10日生效。认可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符合经修订《守则》所载的建议。

香港银行公会和存款公司公会不时检讨《银行营运守则》。随著本港银行业数码化愈趋普及,是次检讨的目的旨在确保所有客户使用银行服务时,都享有良好的体验和合适的保障。

香港银行公会主席林慧虹表示:“银行服务与民生息息相关。本港银行业一直支持普及金融,强调客户不论年龄、背景及健康状况,都获得公平的待遇。近年数码科技让客户更便捷地享用到银行服务,有助促进普及金融,但相关发展必须配合更多理财教育工作,确保没有客户受到不公平对待。经修订的《银行营运守则》订定原则,让银行明白如何在科技应用和客户保障之间取得平衡。银行公会感谢各持分者在谘询期间给予我们宝贵的意见。”

是次修订主要包括: 

  • 若认可机构在分行或其他面对面的情况下以电子设备展示有关银行服务或产品的章则及条款,应以其他形式供客户查阅有关资料
  • 当认可机构以数码媒体或渠道宣传产品和服务,应考虑该渠道是否合适加入图像、资讯图表或其他方式向客户传达所需资料,或提供索取进一步资料的途径
  • 认可机构在决定调整分行服务前,应考虑社区对银行服务的需求、相关调整将对附近客户(尤其是长者和残障人士)构成的影响等。同时,认可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减低对客户的影响
  • 若认可机构得悉任何与该机构有关的网络威胁、诈骗、骗案、假促销或宣传通讯及其他客户安全风险,应尽快向客户发出警告讯息
  • 在客户申请产品或服务时,以及进行交易前,认可机构应给予客户合理机会在申请或进行交易前审阅相关文件
  • 认可机构以非纸张形式提供资料,应事先明确知会客户,而对方并没有反对。同时,认可机构应清楚告知客户资料可供下载的指定期限。认可机构应迎合客户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以纸张形式提供资料
  • 发卡机构应在其网站、主要网上银行平台,并于持卡人要求下,提供有关卡组织退款机制的基本资料
  • 发卡机构的相关前线职员应为提出交易争议或退款要求的客户,提供迅速和适当的协助,并应能向客户解释索取任何所需资料的原因。退款申请有结果时,发卡机构应迅速通知持卡人,并解释有关结果
  • 针对每项外币交易,结单应显示所适用的总汇率,其中应包含发卡机构及相关卡组织的手续费
  • 针对跨境及境内支付,因应客户要求,认可机构应该向客户提供其当时已掌握的资料,包括由汇款客户或受益人承担的已收取或将要收取的费用及收费总额

认可机构应在生效日起6个月内尽快符合新规定的要求,个别需要较大规模电脑系统提升的规定可延长最多12个月实施。

欢迎到银行公会(www.hkab.org.hk)和存款公司公会(www.dtca.org.hk)的网页浏览整套《银行营运守则》。

香港银行公会

存款公司公会

编辑垂注:

《银行营运守则》是香港银行公会和存款公司公会联合发布的非法定守则。香港金融管理局预期所有认可机构均会遵守《银行营运守则》,并会在其日常的审查工作中监察认可机构遵守的情况。

刚推出的经修订《银行营运守则》,由银行公会旗下的《银行营运守则》委员会负责检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及金管局的代表。在检讨和修订过程中,委员会已谘询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

委员会不时检讨和修订《银行营运守则》,而前一次的全面检讨于2015年完成。委员会会确保守则配合市场发展,以及相关法例和法规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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