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組織架構概覽
香港銀行公會
紀律委員會
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
其他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委員會
委員會為公會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公會的決策及管理事宜。條例的第8條列明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並規定委員會由 12 位成員組成,包括 3 間發鈔銀行及 9 位選任委員。
永久會員的會籍與發鈔銀行地位相連。3 位永久會員,包括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均為發鈔銀行;祇要它們在香港的發鈔銀行地位不變,便可繼續作為永久會員。自1996 年起,公會主席職位由3 間永久會員銀行輪流每年擔任。
9 位選任會員是通過每3 年一次的選舉產生,本地及海外銀行分別佔4 席及5 席。
2023 - 2026 年委員會成員:
主席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選任委員
本地會員代表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海外會員代表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國巴黎銀行
花旗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三菱UFJ銀行
法國巴黎銀行
花旗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三菱UFJ銀行
公會就專題事項,成立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向委員會提出建議。公會會員銀行(通常為委員會成員),亦提名其高級管理人員,代表公會參與外界團體的活動。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 由 24 位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包括3 位永久會員及根據條例(附表1)中指定地區組別,每年選出的21 位代表。
除了就銀行事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外,諮詢委員會亦擔當會員銀行及委員會溝通的橋樑角色。主席每季向諮詢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而諮詢委員會成員藉此機會可以評論報告,及提出其他事項討論。
諮詢委員會成員(2024 - 2025 年):
主席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選任委員
澳洲、印尼、新西蘭及菲律賓
澳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奧地利、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典及瑞士
瑞士銀行
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愛爾蘭、西班牙及英國
法國巴黎銀行
德意志銀行
法國外貿銀行
法國興業銀行
德意志銀行
法國外貿銀行
法國興業銀行
加拿大及美國
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
花旗銀行
摩根大通銀行
花旗銀行
摩根大通銀行
香港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印度、伊朗、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卡塔爾、泰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Mashreq Bank - Public Shareholding Company (Mashreqbank psc)
日本
瑞穗銀行
The Chugoku Bank, Ltd.
三井住友銀行
三井住友銀行
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台灣
華僑銀行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
紀律委員會
條例闡明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權力、程序及處分方法。根據紀律委員會的建議,委員會有權對違例會員,採取處分,包括譴責及開除會籍。然而,從未有會員因違例而需要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
其他專案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公會就較複雜、技術性或專題項目,成立小組進行研究,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供委員會認可。會員銀行可於「會員專區」瀏覽專案委員會/工作小組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