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香港银行公会(公会)是根据《香港银行公会条例》,第364章(条例)于 1981 年成立的法定团体,以取代香港外汇银行公会。该条例亦提供了法定架构,让政府与银行界交流意见,进一步推动银行业的发展。
虽然香港的银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但持牌银行必须成为公会会员,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亦因而同时受公会的规则所约束。公会的会员是银行,而非银行的僱员。各会员均须委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公会的周年大会及各类会议。
若有兴趣知道更多有关公会的宗旨,可参阅条例的第 4 条。
公会的角色
促进香港持牌银行的利益,并在谘询财政司司长的意见后,制定银行经营守则
作为法律改革、新法例及监管事项的主要谘询组织
作为政府及有关机构就一般商业及银行事宜,搜集意见的渠道
作为会员与第三者的沟通渠道
向会员推广最佳营运方法,并提供资讯服务(例如:发出遗失票据的通告)
筹办及赞助专题活动,邀请知名嘉宾在活动上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