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提供者可視乎業務性質,申請成為認可會員(類別一)或認可會員(類別二)以參與信貸資料平台。
認可會員種類 |
描述 |
認可會員(類別一) |
《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二節所指的認可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
認可會員(類別二) |
必須為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獲發牌照的放債人或其業務是為以租賃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貨物而提供資金的人(不論該人有否從事其他業務) |
申請機構應電郵至mcra.application@hkab.hk聯絡平台服務支援方(Business Operator),以索取保密協議(NDA)和申請表格,申請成為認可會員。
平台服務支援方將於收到申請電郵起的3個工作天內,電郵保密協議和申請表格至申請機構。
申請機構隨後應自行按下列文件格式和命名格式,電郵傳送相關文件至 mcra.application@hkab.hk以供檢閱和審核:
- 「信資通」的保密協議(由申請的信貸提供者授權的簽署人代表簽署)
- 申請表格
-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包括 .docx/.pdf
- 文件命名格式:“會籍申請_{申請機構名稱}.{文件格式}”,不區分大小寫
- 證明文件
收到申請後,平台服務支援方會在兩個工作天內向申請機構發出確認電郵,列明申請個案編號。平台服務支援方的確認申請機制適用於所有類別的申請機構的任何申請和加入平台流程。
申請機構要求如不明確,可能會影響處理進度。
以下為申請各類會員類別所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詳情
認可機構或其附屬機構可申請成為認可會員(類別一)以參與信貸資料平台。
申請認可會員(類別一)過程需要以下證明文件:
- 銀行牌照副本
-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包括 .doc/.docx/.png/.jpg/.jpeg/.pdf
- 文件命名格式:“銀行牌照_{申請機構名稱}.{文件格式}”,不區分大小寫
- 轉介信* (如適用)
-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包括 .doc/.docx/.png/.jpg/.jpeg/.pdf
- 文件命名格式: “轉介信_{申請機構名稱}.{文件格式}”,不區分大小寫
* 轉介信指母公司簡單聲明申請機構是其附屬公司。申請機構應同時提交母公司的銀行牌照及轉介信。 |
持牌放債人以及其業務是為以租賃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貨物而提供資金的人可申請成為認可會員(類別二)以參與信貸資料平台。
以下為申請認可會員(類別二)所需的證明文件:
- 放債人牌照*
-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包括 .doc/.docx/.pdf/.jpg/.jpeg
- 文件命名格式:“放債人牌照_{申請機構名稱}.{文件格式}”,不區分大小寫
- 獨立評估中期報告#
-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包括 .docx/.pdf
- 文件命名格式:“獨立評估中期報告_{申請機構名稱}}.{文件格式}”,不區分大小寫
- 獨立評估履行表
-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包括 .docx/.pdf
- 文件命名格式:“獨立評估履行表_{申請機構名稱}.{文件格式}”,不區分大小寫
*如申請機構正在申請續領牌照,可先提交現有牌照的證明文件,並在寬限期內補交新牌照的文件。 #須進行獨立評估,請在此參閱《加入平台條件和獨立評估方的資格標準》 |
如需索取申請表格和保密協議,可根據以下參考範本電郵至mcra.application@hkab.hk提出書面申請:
主題:[MCRA] 索取申請表格 - 認可會員[類別一/二] 平台服務支援方: 本機構[機構名稱]有意申請成為信貸資料平台的認可會員[類別一/二]。 請提供認可會員[類別一/二]申請表格以及保密協議作本機構申請之用。 以下為本機構聯絡人的資料: 名稱: 職銜: 手提電話號碼: 電郵地址: |
索取申請表格的申請將於接獲後三個工作天內處理。如資料不明確,有機會導致處理延誤。
可在此查閱常見問題一覽表
認可會員(類別一)為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二節所指的認可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認可會員(類別二)為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獲發牌照的放債人或其業務是為以租賃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貨物而提供資金的人 (不論該人有否從事其他業務)。
香港金融管理局期望所有從事提供個人信貸業務的認可機構均加入信貸資料平台。强烈建議持牌放債人參與「信資通」,完善的個人信貸資料庫對消費者和認可會員均有好處。
持牌放債人可隨時遞交申請。不過,獲選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不可向「信資通」認可會員以外的信貸提供者提供使用信貸資料平台上個人信貸資料的個人信貸資料服務。因此,如持牌放債人希望無縫銜接至信貸資料平台,並繼續使用任何獲選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的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放債人應從速加入信貸資料平台。
認可會員(類別二)申請機構應提交獨立評估報告以證明貴 機構已符合加入平台條件。
如有一般查詢和投訴,請於以下辦公時間內電郵平台服務支援方:
- 電郵地址: mcra.enquiry@hkab.hk
- 辦公時間: 早上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香港公眾假期及極端天氣除外)